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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钱包的行为不属于不当得利。我国法律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因此捡钱包的行为不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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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人叫受害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债权。 2。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 无因管理发生后,管理人与本人之间便发生债权债务关系,这就是无因管理之债。其主要内容是,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 不当得利捡钱所以上面的情况属于不当得利。
捡到钱一般属于不当得利,对于不当得利是有返还的义务的,所以从民事法律的层面上来说是违法的。可能构成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视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属于不当得利,但如果物品价值大,贵重的,长时间不规划可能构成侵占罪。 根据法律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拾得他人钱物属于不当得利,失主有权要求返还。若数额较大,又拒不交还,就可能构成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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