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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机动车交强险条例》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
当事人买了保险,发生事故后,要积极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打电话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到现场进行勘验进行定损,如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内容,保险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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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难以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或当事人的过错的,人民法院可按如下规则确定当事人的民事责任: (1)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事故各方承担同等民事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3)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事故各方承担同等民事责任。法院一般根据此规定都会认定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那么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是没有什么争议的了,但超过交强险范围的商业险部分怎么来索赔,保险公司一般对没有划分责任的事故都是拖延作出赔偿,那么被保险人在赔偿后可直接向法院提起保险合同之诉。第21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确定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后,对于未超过责任限额范围的部分,根据受害方的请求,可判决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也可判决由机动车所有人、车辆实际支配人及驾驶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还可判决保险公司和机动车所有人、车辆实际支配人及驾驶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于超过责任限额范围的部分,判决由机动车所有人、车辆实际支配人、驾驶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驾驶员是在执行职务时发生交通事故的,除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的情形外,驾驶员不承担赔偿责任。可以看出以上两条的规定都很具有实践操作性,对交通事故责任未明确划分的,起诉到法院经过法院的审理判决都会对受害方更有利。保险公司不但要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而且在商业险部分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 (1)受伤者、本、在杭州的(如果有);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门诊病历本; (4)医院住院病历; (5)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 (6)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工资单或者、交税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如果有); (7)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 (8)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9)关于需要营养的诊断证明(如果有); (10)书和鉴定费发票(如果已鉴定); (11)未成年子女或年迈父母的户口本、以及视情况提供家庭兄弟姐妹证明(如果有); (12)视情况提供其他材料。
保险公司对重大交通事故有赔偿。除非具备交强险的法定免责情形或者其他商业险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情形时,保险公司才可以免赔。交强险的免责事由如下: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上述情形交强险虽然可以不赔偿,但是需要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事后可以向致害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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