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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第8条,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
【同居财产】离婚后又同居财产分割案例:我和丈夫于2000年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约定所有归丈夫所有,孩子由丈夫直接抚养,我不再支付抚养费。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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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又离婚财产分割婚姻律师 「案情」 2003年1月,张某起诉与其妻李某离婚,经法庭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婚后8万元存款全归李某所有。离婚后,张某与李某仍在张某婚前买的—套房屋分室而居。同年8月俩人又复婚,复婚后仅两个月,张某又因夫妻感情再度破裂起诉离婚。 「审判」 审理中,针对8万元存款分割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与李某离婚后仅几个月又复婚,且俩人仍在一套房屋分室而居,该存款应属复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张某有权分得存款—半4万元。 第二种意见认为,张某与李某2003年1月离婚时8万元存款即扫李某所有,尽管俩人离婚后仅几个月又复复婚,该存款已属李某婚前个人财产,张某已无权分得该存款一半4万元。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理由是:尽管张某与李某离婚后仅几个月又复婚了,配偶也没有变化,但从法律上看,这8万元存款即从2003年1月离婚时所有权因调解离婚已转移给李某所有,成为李某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后未作特别约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离婚后仍归—方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明确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张某与李某虽然离婚后仅几个月又复了婚,且俩人仍住在套房屋里分室而居,但复婚以后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将这8万元存款约定为共同财产、因此,张某无权分得该存款一半4万元。 婚姻律师婚姻法律咨询离婚律师
如果双方进行复婚登记的,这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配;没有登记的,属于同居关系,各自的收入归各自所有。 确定夫妻财产的范围,应分清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既要保护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的利益,也要保护家庭关系中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任何人的财产权利都应当受到保护,不能受到侵害。在离婚时,法律规定的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夫妻双方约定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应当属于夫妻个人,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家庭共有财产中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应当从家庭共有财产中分离出来。在离婚时,应进行分家析产。
复婚后又离婚如何分割财产? 2004年2月,王某起诉与其妻范某离婚,经法庭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婚后15万元存款全归范某所有。离婚后,王某与范某仍在王某婚前买的—套房屋分室而居。同年10月俩人又复婚,复婚后仅两个月,王某又因夫妻感情再度破裂起诉离婚。 【评析】 王某与范某2004年2月离婚时15万元存款即扫范某所有,尽管俩人离婚后仅几个月又复复婚,该存款已属范某婚前个人财产,王某已无权分得该存款一半7.5万元。 理由是:尽管王某与范某离婚后仅几个月又复婚了,配偶也没有变化,但从法律上看,这15万元存款即从2004年2月离婚时所有权因调解离婚已转移给范某所有,成为范某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后未作特别约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离婚后仍归—方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明确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王某与范某虽然离婚后仅几个月又复了婚,且俩人仍住在套房屋里分室而居,但复婚以后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将这15万元存款约定为共同财产、因此,王某无权分得该存款一半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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