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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1。向三楼六区养老待遇核定办公室申报基本养老金按月领取手续,填写《成都市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申请表》。2、到二楼一区社保基金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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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办理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2。服兵役或持有独生子女证的,还需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缴纳前一年度养老保险费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4。电话查询:028-8770692028-87706993。
成都市社保局地址:成都市社保局养老待遇核定处(三楼6区)72、73号窗口电话:028-8770692、028-87706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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