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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省残联联合下发了《关于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费用补贴的通知》(川财社〔2014〕5号),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对一级重度残疾人按...
二级可享受的待遇包括: 1.搭乘火车、飞机,优先购票和搭乘; 2.市内公共汽车免费; 3.其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免费携带。残疾人专用交通工具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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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可享受的待遇包括: 1.搭乘火车、飞机,优先购票和搭乘; 2.市内公共汽车免费; 3.其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免费携带。残疾人专用交通工具可就近免费停放; 4.盲人读物普通邮件免费寄递; 5.残疾人就医,优先挂号、就诊,盲人、双下肢残疾人、多重残疾人免交挂号费; 6.残疾人免费进入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宫)等场所;使用收费公厕免费; 7.影剧院、体育场(馆)提供半价优惠。 8.乡镇、街道以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各类企业按本单位在职职工1.5%的比例,安置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在招聘、招工时,给予优先录用,并在工作、工种上给予照顾,实行同工同酬。企事业单位在改制过程中要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尽量避免残疾职工下岗,确因企业破产等造成残疾职工失业的,企业在破产前要优先妥善安排好失业残疾职工的生活。 9.残疾人租赁或承包耕地、山地进行开发生产或租赁承包经济林,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乡镇、村在租赁费和承包费上给予优惠。对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的残疾人,工商、环保、卫生等部门在规定时限内优先给予核发有关营业证照,并减免50%的登记费、培训费和办证费; 10.对经营困难或亏损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经个人申请,工商部门核实,准予减免个体工商管理费、市场管理费及其它有关费用。乡镇、街道和相关单位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在场地、摊点、摊位等方面给予方便。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凡符合国家、省、市减免税法律、法规、政策的,经个人申请,税务部门批准,全额或部分减免相费。租用房管部门直管公房搞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缴50%的营业房租。《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一条国家和社会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救济、补助。国家和社会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
二级残疾证的最新政策是:1。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生活困难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由家庭支持,不能单独立户的,可以按照个人申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为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提供生活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和其他困难残疾人。为需要长期护理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3、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自闭症儿童免费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4、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补贴有条件的地方补贴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5、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6、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社会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残疾人参加社会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资助。
咨询当地的民政局,如是工伤的,按工伤保险条例要求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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