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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遗嘱,是指立遗嘱人根据法律所规定的处分原则和方式,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遗产和其他事务,并于死亡后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是指立遗嘱人生前为妥...
想知道遗嘱的概念是什么的朋友可参考以下内容: 所谓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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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方才有法律效力: (一)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二)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如果处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遗嘱人经抢救而恢复了采用其他立遗嘱的能力的,那么该口头遗嘱即视为无效,应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遗嘱。 (三)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调任是将公务员以外的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到机关担任一定职务。根据《公务员调动条例(试行)》第六条第一款,调动候选人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也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成绩突出。 (二)具有相当于拟调任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和资格。 (三)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调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工作的,应当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调入市(地)级以下机关工作的,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五)调任部门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5岁;调任县(市)领导班子成员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0岁,调任其他部门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5岁;调任部门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0岁。 (六)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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