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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作品的创作往往要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进行,体现的是委托人的意愿;职务作品则主要体现作者所在单位的意志,也有的作品体现作者本人的意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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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归属制度是职务发明制度的核心内容,其本质就是界定发明人与所在单位之间就职务发明的利益分配关系。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因此在完成发明创造的过程中,只负责组织、管理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应当被认为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另外,发明人或设计人应当是自然人,不得填写为单位或者集体。
如果一项技术成果是由单位承担完成或利用单位物质条件完成的,那就是职务发明。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归单位所有。如果一项技术成果是由发明人在没有利用单位物质条件(如设备、资金、未公开技术资料等)情况下完成的,发明内容也与他的本职工作及单位指派的科研任务无关,那就是非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归个人所有。
我国《》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1)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3)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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