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绿化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城市绿化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除生产绿地正常作业外,因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确需移植树木的,应当持书面申请和有关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及其他证明文件,向市绿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市绿化主管部门在作出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移植树木许可以及其他在城市绿地内进行活动许可后二个工作日内,抄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市规划主管部门。
绿化主管部门、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依法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城市绿地建设规划的;(二)未依法划定城市绿线,建立城市绿线档案的;(三)违法批准变更城市绿地性质或者在城市绿地内进行与绿地管理、养护无关的建设活动或者其他占用绿地活动的;(四)违法买卖、转让、租赁或者抵押城市绿地的;(五)未依法履行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和绿化工程验收职责的;(六)违法批准延长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期限的,或者未按时收回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七)对破坏城市绿地行为未依法及时制止和进行行政处罚的;(八)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因保护、整治措施不力,或者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古树名木损伤或者死亡的。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未经绿化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绿地管护单位同意擅自修剪树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每棵树木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树木死亡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21人已浏览
1,147人已浏览
525人已浏览
33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