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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复核申请注意的事项如下: 1、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复核申请; 2、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 3、应...
交通事故通常划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类。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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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事故发生后十日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解释: 1、不需要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需要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一般应自勘查现场之日起3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经批准,可以延期10日。若还需延长,须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交通事故必须警察处理的的情况如下: 1、死亡事故、伤人事故;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 3、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 4、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 5、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 6、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7、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8、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第一条为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和惩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以下简称违章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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