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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是指国家相关部门在依法征收公民房屋时,若未能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补偿协议,房屋征收部...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是法律文书。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指国家有关部门在依法征收公民房屋时,未能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订期限内与被征收人达成双方都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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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决定书一般应当包括下列几个方面内容: 1、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的基本情况及被征收房屋具体位置; 2、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3、补偿决定的内容,具体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 4、补偿决定的依据、理由; 5、告知被征收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及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期限; 6、作出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名称、作出补偿决定日期并加盖公章。
征收补偿决定书,是在没有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做出的,这就避免了公民的房屋在拆迁过程中得不到补偿,而且决定书是严格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中相关条文做出的,补偿数额依照补偿方案而行,这其中补偿方案的做出要经过严格审查和相关听证的,这就保证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决议书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做出,对房屋征收部门有一定的监督作用。在当事人对决议书不服时,可以提出相关的法律诉讼,可以进一步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依法征收公民房屋过程中,如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没有达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价格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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