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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收养孩子的人,我国法律对收养孩子的收养人的要求是:(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二)年满三...
《》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的子女。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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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已经成年,那么,依照法律规定,由于你已经失去被抚养的条件,所以,你无权主张抚养费,也无权追讨未成年时的抚养费。 据你所说,你是被非法买卖,所以可能没有合法收养关系的存在。所以,虽然你父母曾经涉嫌犯罪,但是,由于血缘关系的原因,你与你的父母之间仍然存在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当你的父母年老需要赡养时,你仍然必须依法履行赡养义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领养儿童手续]领养儿童条件及手续 领养条件:(1)夫妇双方均年满30周岁;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夫妇双方收养意见必须一致;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弃婴(儿童)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6)被收养人必须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年龄不满14周岁。 申办手续: (1)收养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 a、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原因和目的,对被收养人不遗弃、不虐待,抚养其健康成长的保证; b、护照和海外居住证明;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澳门同胞回乡证;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签发或签注的在有效期内的旅行证件; c、经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或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证人证明的或澳门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或经台湾地区公证机关公证的,关于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d、意愿书。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须提交本人愿意被收养的意愿书。 E、照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二寸合影照2张(彩色或黑白均可); (2)送养单位应提交的证件、证明: a、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弃婴、儿童进入儿童福利院的原始记录和集体户籍证明; c、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孤儿生父母死亡或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d、弃婴公告; e、儿童医院出具的被送养人送养前的健康检查或病残证明; f、收养。
人收养孩子的条件有哪些?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无子女。无子女既包括未婚无子女,也包括已婚因生理缺陷无子女或者尚未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主要是指收养人应当具备一定的子女的经济能力和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满三十周岁。更符合有抚养能力又愿意收养子女的公民的需要。 4、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5、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双方同意。这主要因为对子女进行抚育是夫妻双方共同的义务,所以,夫妻双方应当达成协议才能收养,否则,一方收养另一方不接受的,既不利于被收养子女的健康成长,也不利于夫妻感情的和睦。 6、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规定。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条件比较宽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父母无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的也可以送养其子女。 (2)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不受收养人与被收养人须相差四十周岁的限制。 (3)被收养人可以为十四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此外,对于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规定更为宽松,除了不受上面所列举的三项条件的限制外,还不受收养人须无子女的限制,即作为收养人的华侨即使有子女,且不止一个子女,也可以作为收养人。 7、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规定。由于继子女和继父母很多情况下是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关系十分紧密,而通过收养关系的确立,可以使亲子关系单一化,有助于稳定家庭关系,为继子女的成长提供一个更为健康的生活环境。因此,对于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情况,民法典明确可以不受以下条件的限制:(1)继子女的生父母无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的也可以送养。(2)继子女可以为十四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3)继父母可以有子女。 (4)继父母可以不满三十周岁。 (5)继父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不影响其收养继子女。 (6)继父母可以收养两个以上的继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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