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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车辆贬值赔偿,需要具体分析,例如:车辆修复后还能要求贬值损失赔偿吗,一般而言,对于下列车辆,在修复后,可主张车辆贬值损失: 1、刚出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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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扣押物品的鉴定费和保管费由行政机关承担。这意味着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需要因收集证据而扣押机动车,因此发生的车辆停车费和技术鉴定费应由交警部门承担,而不是由车辆驾驶员承担。即使司机在整个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也不需要为车辆技术鉴定费和停车费支付一分钱。
双方发生车辆损失均在两千元以下的交通事故,除一方过错造成的事故外,均视为双方共同过错,不分责任大小,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和无责限额内互相赔偿。因此,发生事故后,当事人先快撤,后互验驾驶证等,确认无异议后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取得报案号并按要求填写交通事故记录书。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无需向保险公司索赔的除外。当事人对保险公司核定损失的金额有异议的,可直接申请交通事故物损评估机构核定;对核损仍有异议,可向评估机构上一级提出复核申请;经复核后仍有异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评估机构定损的车辆必须是未经修复的车辆。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3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检验、鉴定。并且,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20日;超过20日的,应当报上级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2日之内,将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送达之日起3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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