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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
高利转贷罪可以通过以下构成要件认定: 1、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 2、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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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资金是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准备用于发放贷款的资金。信贷资金不是信用贷款,信贷资金掌握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手中,是本罪侵害的对象,是将要被行为人套取而高利转贷给他人的资金。而信用贷款,作为动词意义上来讲,是指贷款人(一般是银行)经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实能偿还贷款的,可不提供贷款担保,而发放贷款给借款人,信贷资金可以通过信用贷款或者担保贷款的方式流入行为人手中;信用贷款作为名词意义上来讲,是指借款人未经提供担保或者质押、抵押,仅因资信良好,经申请审查、确认借款人能如期还本付息,就迳行发放的贷款款额,信用贷款此时是掌握在借款人手中。如果把信贷资金误解为信用贷款,套用到本罪中,那将是行为人从自己手中“套取”资金,产生了矛盾,而且还会缩小本罪的范围,因为行为人套取资金的方式除了信用贷款外,还有担保贷款,并且大量的贷款是以担保贷款的形式发放的,信用贷款只是少数。
依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高利转贷罪量刑标准:自然人犯本条所定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本条所定之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高利转贷罪可以通过以下构成要件认定: 1、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 2、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借款人。 4、主观方面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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