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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主要审查以下几类: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建设工程的合同无效。 2、没有资质得实际施工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 起算时间为双方已经达成结算协议,工程款数额已经确定的,从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计算诉讼时效。有以下情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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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 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这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垫资施工合法有效的开始。《司法解释》出台以前,对于垫资施工,一直被认为是无效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由于垫资施工导致的拖欠工程款的现象,国家曾三令五申对垫资施工加以制止。但是,由于垫资施工,是一个十分普遍的现象,甚至承包人不垫资就难以承揽到工程,国家难以禁止,如果不认定垫资有效,就更不利于保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另外,在国际建筑市场上,是允许建筑承包商垫资施工的,随着我国加入wto,我们必然也要遵守国际惯例。因此,《司法解释》出台以后垫资开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垫资施工的,不再因此影响合同效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施工合同约定管辖无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独家管辖:(一)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房地产纠纷,是指房地产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根据房地产纠纷确定管辖。由此可见,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应当属于专属管辖,由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不能约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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