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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
1、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包括因购置生活用品、修建或购置住房所负的债务,履行抚养教育和赡养义务、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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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时候夫妻财产原则上是均分的,一方有过错的,会适当少分财产。 关于债务方面,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属于共同债务。一方对外举债并未用于夫妻生活的,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由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与配偶无关。在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中,由以个人名义举债的配偶一方负责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证据不足,则其配偶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在债权人以夫妻一方为被告起诉的债务纠纷案件中,对于案涉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认定。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
离婚的时候夫妻财产原则上是均分的,一方有过错的,会适当少分财产。关于债务方面,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属于共同债务。一方对外举债并未用于夫妻生活的,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由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与配偶无关。在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中,由以个人名义举债的配偶一方负责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证据不足,则其配偶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在债权人以夫妻一方为被告起诉的债务纠纷案件中,对于案涉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认定。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
婚前男方付首付,登记女方名下,包含两个小问题:其 一,男方首付是什么性质,实践中,被认定成借贷关系的情况极少,更多被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条件是结婚(包含共同生活),这样的话,如果条件达成,且赠与财产已转移,则不能要回。如果男方有证据证明属于其他关系,则情况就不一样了。其 二,婚前登记在女方名下,隐含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形。对于这种情况,严格意义上来讲,婚后共同还贷部分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与首付无关,因此房产为婚前财产,法庭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如果首付属于其他性质,另诉更为妥当。其实彩礼也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从司法解释规定的三种财产返还条件来看,都体现了一个原则: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缺一不可。也就是说,不登记要返还,没有共同生活也要返还。当然了,导致一方困难则是根据实践中出现的具体类型化的案例制定的。建议,处理婚姻问题一定要聘请专业律师,以免自己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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