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危险驾驶罪的案例

2021-01-06
临渭区:一辆“黑校车”严重超员涉嫌危险驾驶罪 9月22日17时许,苏某驾驶号牌为陕EYS4XX的白色面包车,沿故市街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故市村街道时,巡逻民警例行检查。民警检查发现,苏某驾驶的面包车核载7人,实载15人(1名成年人,14名学生),超员114%。随即,民警将车上学生安全转运,并将校车和驾驶人带回办案单位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经查,该车未取得校车标牌,属于非法从事校车服务,且严重超员。驾驶人苏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同时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现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 临渭交警提醒:超员违法行为会加大机件的磨损程度,加速零部件的老化,缩短车辆的使用寿命,加速车体变形,降低安全设备功能,且“黑校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为了孩子的人身安全,请主动拒绝乘坐“黑校车”。 澄城县:刘某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 10月10日凌晨1时10分许,刘某驾驶陕E97XXK小型汽车行至乡道水店路3公里处,澄城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冯原中队民警对其进行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刘某涉嫌醉驾驾驶。后经抽血检验,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8㎎/100ml,达到醉驾标准。 经查,驾驶人刘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目前,刘某被取保候审。 澄城交警提示:酒驾、醉驾害人害己,为了自己和身边人,坚决抵制酒驾、醉驾。如酒后需开车回家,可通过找代驾等方式避免酒驾、醉驾行为的发生,同行人员也应及时做好警示和劝导。 华州区:万某某无证醉驾涉嫌危险驾驶案 10月12日,万某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沿华州区瓜坡镇北新街丁字路口由北向南行驶,当行至陕化子校门口时,市公安局华州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杏林中队民警对其进行检查,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涉嫌醉驾驾驶。后经抽血检验,万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4.5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查,万某某并未取得驾驶证,处以500元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追究万某某刑事责任。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华州交警提示:酒驾、醉驾猛于虎,珍爱生命,时刻要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有酒莫劝开车人,隔夜酒驾也违法,华州交警将持续对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做到严查严管严处,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全力配合,共建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渭南高新区:张某亭醉酒危险驾驶案 10月10日21时许,张某亭驾驶陕E5KXX3大众牌小型汽车行至西潼路良田村口时,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新大队执勤民警例行检查,发现张某亭满口酒气,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张某亭检测值为171mg/100ml。后经抽血检验,张某亭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3.84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