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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的有效期一直到遗嘱人有新的、与原代书遗嘱内容相违背的遗嘱出现时为止。我国法律规定,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代书遗嘱的有效期一直到遗嘱人有新的、与原代书遗嘱内容相违背的遗嘱出现时为止。我国法律规定,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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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的有效期一直到遗嘱人有新的、与原代书遗嘱内容相违背的遗嘱出现时为止。我国法律规定,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代书遗嘱的有效条件如下: 1、遗嘱人、代书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内容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有两个以上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见证人在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代书遗嘱有效条件: 1、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意思是真实的; 3、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遗嘱处分的财产必须是个人合法财产; 5、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百一百三十五条规定,遗嘱应当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由遗嘱人、代表和其他见证人签字,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无见证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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