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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不一定需要约定有效期,看当事人之间的合意。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签订合同时应该约定合同有效期限,合同有效期限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可以补充约定,也可以依据交易习惯等方式确定。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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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签订合同时应该约定合同有效期限,合同有效期限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可以补充约定,也可以依据交易习惯等方式确定。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采购合同一般需要约定履行期限。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也是人们进行社会活动的基本形式。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应该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以及履行期限等。但是,如果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履行期限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所以,采购合同一般需要约定履行期限,没有约定的再按其他方式确定。
咨询采购合同有效期限,先要考虑标的物的情况,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合同期限是多少就要看你们制定的合同上面怎么写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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