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在适用对象上,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没收财产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及情节较重的其他刑事犯罪。 (2)在内容上,罚金是剥夺犯罪分...
对于财产刑中的没收财产与罚金,是这样规定的: 1、对行为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2、而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刑,但它不同于罚金,是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刑罚有选科式和兵科式并科式执行方式,以下是并科式没收财产执行方式:并科式,即在对犯罪人科处生命刑或自由刑同时判处没收财产。我国刑法分则对没收财产在多数情况下作了并科规定,这种方式又可根据是否必须科处没收财产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必并制,指在判处其他刑罚的同时必须同时并处没收财产。例如,刑法第383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是得并制,指在判处其它刑罚的同时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例如,刑法第271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在这里,可以适用也可以不适用没收财产。
一、没收财产是重于罚金的财产刑没收财产是将犯罪人个人所有的财物、现金、债权等财产全部或部分收归国有,不能涉及犯罪人以外的人的财产;没收全部财产的,还应当为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抚养的家属及子女留下很必要的生活费用,对犯罪人在没收财产前的正当债务,经债权人申请还可以归还;被判没收财产的,不得因任何理由向人民法院申请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罚金其罚金的数额由犯罪情节决定,犯罪分子缴纳罚金,可借债缴纳,数额较大的,还可分期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的罚金,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犯罪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随时可以追缴,如果被判罚金,在遭遇到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有困难,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或者免缴。因为没收财产和罚金是适用于不同情况下的财产刑,因而两者的具体数额也没有明确的大小关系。但是没收财产适用重刑,而罚金适用情节比较轻的情况,所以可以说没收财产是重于罚金的一种刑罚。二、没收财产和罚金的区别1、适用对象不同。没收财产主要是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贪污贿赂罪中情节较重的犯罪,而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2、内容不同。没收财产是剥夺犯罪分子个人现实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既可以是没收金钱,也可以是没收其他财务;而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到这些金钱不一定是现实所有的。3、执行方式不同。没收财产只能是一次性没收,不存在分期执行或者减免的问题;但是罚金却是可以分期缴纳,假如缴纳确实有困难,还可以减免。
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没收财产和罚款虽然属于财产刑,但性质不同:(1)在适用对象上,罚款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犯罪;没收财产适用于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罪和情节较重的刑事犯罪。(2)内容上,罚款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钱,不一定是犯罪分子现实中拥有的;没收财产是剥夺犯罪分子个人现实中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既可以没收钱,也可以没收其他财产。(3)在执行中,罚款可以分期缴纳,如果缴纳有困难,可以适当减免;没收财产只能一次性没收,不存在分期执行或减免的问题。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5人已浏览
153人已浏览
79人已浏览
9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