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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小工伤要做工伤鉴定吗?是可以的。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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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温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人社部、卫计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永嘉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向温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按温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初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结论不服提出的再次鉴定。第十一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提前通知工伤职工进行鉴定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材料。工伤职工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对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组织专家上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作人员应当对工伤职工的身份进行核实。工伤职工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鉴定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可以调整现场鉴定的时间,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相应顺延。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小工伤要做工伤鉴定吗?是可以的。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工伤职工需要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如果体内有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后才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除非医生书面证明体内的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着体内的情况以外)。 3.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我去年帮我们单位一同事搞过这个工伤鉴定,但是做工伤鉴定要在当事人受伤之日起一个月内到工伤管理中心提交工伤认定,工伤管理中心认定你这确实是工伤才可以进行下一步的工伤赔偿,你这都已经过了好几个月罗,不知道工伤管理中心是否会受理。还有工伤鉴定第一步就是要有证人证明你父亲确系上班时间工作造成的伤害,并且需要证人写清事情经过并签字确认,还要提交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这是一定要的。具体的事情你最好去工伤管理中心咨询一下,在洪武北路123号,坐30.46.26到洪武北路下,下来就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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