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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上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土地被征收,地上的果树按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可以到当地的县级房屋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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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果树地征地补偿一般遵循以下补偿原则: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搬迁果树补偿标准是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国家征用土地的果树赔偿标准,每亩最多不超过8万元(含8万)。鲜果类果树(如苹果,桃,李,杏树等)。树龄小于2年的,每株补偿30元;树龄2年以上(含2年),每株补偿60元;树龄3-6年以内(含6年)每株280元;树龄6年-40年以内(含40年)450元/株;树龄在40年以上的350元/株。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但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水平和具体气候地形不同,所以补偿标准可能存在差别,被征收人可以在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询具体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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