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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指社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医...
负责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征收管理和支付;经办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职工大病医疗救助、公务员医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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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实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本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职工有依照《条例》和本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市和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市和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财政、卫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工伤保险有关工作。上面就是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的一些细节了。
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将报销75%;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一点很重要,就是参保人员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将报销75%;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最高报销额40万元。除却以上情况的介绍,但也有一些例外,不属于大病医疗费统筹范围: 第一,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第二,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推荐购买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第四,因责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 第五,因自杀导致治疗的(精神病发作除外); 第六,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第七,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推荐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吉林省大病医保政策规定,参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门诊大病待遇: 1、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 2、列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 3、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 4、血友病专科门诊治疗; 5、再生障碍性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6、地中海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7、颅内良性肿瘤专科门诊治疗 8、其他大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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