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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是指在借贷活动中运用信贷资金或自有资金,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人或金融机构,一般指商业银行、央行。 借款人:是指在信贷活动中以自身的信用...
贷款人:是指在借贷活动中运用信贷资金或自有资金,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人或金融机构,一般指商业银行、央行。 借款人:是指在信贷活动中以自身的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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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和借款人是借贷关系中相对应的双方。借款人(个人或企业)作为申请贷款的一方,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才能从贷款人(银行、小贷公司)处获得信贷资金。 而贷款人作为贷款审批/发放的一方,可以将信贷资金或自有资金,向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发放。 成功获得贷款的借款人,除了需按合同约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之外,还需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如果不能正常还款,需向贷款人说明情况,协商处理(申请展期或选择其它还款方式)。 相对于借款人,贷款人有提供贷款的义务,和对借款人贷款使用情况监督(贷后管理)的权利。如果贷款用途不合规范,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或提前收回贷款。
共同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借款人对债务承担全部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共同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借款人对债务承担全部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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