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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追讨欠款的诉讼要哪些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你在起诉或应诉时...
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等书面证据。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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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委托追讨时,律师通常要求债权人必须呈交能够证明以下五方面事实的基本文件: (1)债权人收到了订单; (2)订单中有关价格的陈述和双方同意此价格的表示; (3)债权人出运了货物; (4)债权人提出了付款要求; (5)债权人没有收到还款。上述文件主要包括合同、发票、债务人承认债务的信函、债务人提出争议的信件等。当原告递交起诉状时,如果不能提供这些文件,被告可要求法官驳回起诉或要求法官做出有利于债务人的判决。
诉讼追讨欠债时要提供以下证据: 1、借款人出具的借条、欠条或者与其签订的借款合同; 2、到期借款人未返还借款的证据; 3、证明主张的其它事实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债务追讨中债权人应提供以下证据: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 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 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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