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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81条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一)前提条件假释只适用被判处、的犯罪人。(二)执行刑期条件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人。(三)...
办理假释的办理期限在我国《监狱法》中有具体规定: 第三十二条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的,由监狱根据考核结果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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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 为了使假释制度的运用有必要的灵活性,《刑法》第八十一条同时规定: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特殊情况”应包括如下情形: (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突出的立功表现; (2)罪犯已经基本丧失活动能力,并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会再危害社会; (3)罪犯有专门技能,有关单位急需使用; (4)罪犯家庭有特殊困难,需本人照顾,请求假释的,在司法实践中,须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证明。但对犯罪集团的首犯、惯犯和罪行特别严重的罪犯除外。
,第八十一条【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因此,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一)减刑(减刑的条件和程序)可以减刑功劳建,尊教悔改表现全;重大立功应当减,实际执行原刑半;无期不能少十年,执行机关建议权;服刑地上中院管,无期死缓进高院。 注解: 1、减刑的前提一是有立功表现,二是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悔改表现,后边的加以精简就是尊(遵)教悔改表现全。 2、有重大立功的应当减刑,什么是重大立功,参见专门总结。 3、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这是减刑的时间限制。 4、刑罚的执行机关有点复杂,因此也专门进行了总结,附于后边,参见第六部分一一刑罚执行权的行使。 5、减刑的程序是由执行机关行使减刑建议权,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行使减刑决定权,即只有经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以合议庭(必须)的形式作出审理,最后作出裁定。 6、无期徒刑和死缓,减刑决定权由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 (二)假释(假释的条件和程序)有期执行己过半,无期也有十年间;尊教悔改表现全,适用假释回家转。暴力犯罪十年揽,还有累犯不能办;其余遵照减刑管,程序可以全照搬。 注解:1、假释的适用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罪犯徒刑已经执行了一半以上,无期徒刑已经实际执行了十年以上。2、和减刑一样,尊教悔改表现全,是指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并且确有悔改表现。3、前提条件具备就可以适用假释,释放回家,并由公安机关监督考察。4、禁止性条件:有两类犯罪分子禁止适用缓刑,一是累犯,二是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罪犯。5、其余的程序条件都可以遵照减刑的办理,比如假释建议权,管辖权和假释决定权,以及作出假释要经合议庭审理后作出裁定,无期徒刑的假释有服刑地高院管辖等基本上都与减刑程序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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