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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可以搜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实现探视权。...
离婚后若一方不给探视权。那么双方首先可以进行好好协商,若商量无果,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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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若一方不给探视权。那么双方首先可以进行好好协商,若商量无果,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我的解答是: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 目但注意的是,法院强制执行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
离婚后若一方不给探视权。那么双方首先可以进行好好协商,若商量无果,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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