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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退税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1、上年度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足6万,但平时预缴个人所得税的。2、上年度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
个人所得税免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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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纳税人因各种原因误交税款。(如:重复交纳扣缴、错用税率、错用税种、企业误填代码等) 三、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完税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纳税人); 2、误征误交税款所属期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表复印件一份; 3、退(抵)税款申请表(《企业误交税款退税申请表》)一式四份; 4、退税申请,须注明申请退税原因及申请退税金额; 5、发放工资签收单或银行发放单复印件一份; 6、员工聘用合同复印件一份; 7、因事务所、网站等原因误交税款的,需附上述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 8、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纳税人应承诺以上所提供的材料和内容真实、可靠、完整;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统一使用A4纸样,表格用黑色水笔填写,外文资料须附翻译件) 四、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五、办结告知:银行退库,将《税收收入退还书》发放企业。
个人所得税标准起征点为5000元/月。
一、个人所得税免征条件:《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以下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4)福利、养老金、救济金;(5)保险赔偿;(6)军事转业费、复员费、退休金;(7)安置费、退休费、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退休费、退休生活津贴;(8)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免税的;(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和签署的协议中规定的免税所得;(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个人所得税减免条件《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范围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1)残疾人、孤老人、烈士的收入;(2)因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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