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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的变更增加条件有:原定抚养费金额低于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患病或者上学超过原定数额的;物价水平上涨,原定数额不能满足生活需求的。子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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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的计算和核定,维护广大城市贫困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江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我省城市低保对象家庭收入评估核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核定评估的基本原则 (一)按实际收入核定的原则。对城市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的核定,要按照其家庭的实际收入进行计算,使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功能真正得到发挥。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搞好部门配合,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做到不错保、不漏保。 (三)分类指导的原则。对“常补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和老、弱、病、残者)的家庭收入可每年审核一次;对“非常补对象”(有劳动能力的人员)的家庭收入可每季或半年审核一次,以达到鼓励就业的目的。 (四)计算家庭收入与核定家庭生活状况相结合的原则。城市低保待遇的条件,不仅要有非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还要对家庭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评估。家庭实际生活水平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也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二、核定评估的主要内容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家庭收入按照申请人申请低保时前三个月的家庭平均收入核定。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免除子女抚养费需要符合的条件有:一方因工资或收入减少;一方因病或伤残;一方因服刑等其他原因没有经济收入的;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子女生活费或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原有支付义务的一方可以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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