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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公积金转让的办理,应当到转让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收据。原单位应当填写住房公积金转让通知书,向转让地管理中心出具新账户证明、异地转让联...
办理条件:1。按规定在成都缴纳住房公积金;2、原单位应当自职工工作调动或者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直接到存款银行办理职工个人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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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转移分为两种情况:住房公积金由资金中心转移到异地和住房公积金由异地转移到资金中心。(一)住房公积金由资金中心转入异地。1、申请范围(1)缴存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将个人账户转入国家管理中心集中封存户;(2)职工无住房公积金违规失信记录;(3)职工在异地新就业并已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转移。2、请根据异地中心的要求准备所需材料。3、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住房公积金从异地转入资金中心。1、申请范围已在资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转移。2、所需材料(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继续申请表》(一式两份)。单位经办人集中代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1)《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连续申请委托书》;(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连续申请表》(一式两份);(3)员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3、办理地点: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
异地转入成都公积金所需资料包括:转移职工身份证、转移单位出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转移单位所在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转移接收证明》等。
(1)受理申请1。员工申请。二、审核受理。(2)信息和资金转移1。检查员工身份信息;2、根据当地规定审查是否符合转移条件。通过审核的,外国公积金中心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附表4),上传至平台,传递至成都公积金中心,同时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资金转移至成都公积金中心。审核失败的,通过平台将原因反馈给成都公积金中心,由成都公积金中心通知员工。(3)信息接收和资金转移1。审核入账。成都市公积金中心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与转入资金核对。核对一致的,将转入资金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通知职工入账。检查不一致或员工对转入资金有疑问的,成都公积金中心应向外国公积金中心了解情况,外国公积金中心应负责回答员工的疑问,并通过平台反馈信息进行协商。二、信息传递。成都公积金中心通过平台心将转移接续业务办结信息反馈给外地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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