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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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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数额认定标准: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分别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备案。 而一般判刑分为三段: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等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2000元,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或者在两年内盗窃三次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6万元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40万元,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题型起点。
盗窃罪的认定标准为: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1000元以上的; 2、或者盗窃公私财物800元,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3、盗窃公私财物800元,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等。 盗窃罪量刑标准数额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罪(刑法第264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为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的行为。其具有以下特征:(1)秘密窃取是指在取得财物的过程中没有被发现,是在暗中进行的。如果正在取财的过程中,就被他人发现阻止,而仍强行拿走的,则不是秘密窃取,构成犯罪,应以抢夺罪或抢劫罪论处,如果取财时没有发觉,但财物窃到手后即被发觉,尔后公开携带财物逃跑的,仍属于秘密窃取,要以盗窃论处;如果施用骗术,转移被害人注意力,然后在其不知不觉的情况下取走财物的仍构成秘密窃取;如果事先乘人不备,潜入某一场所,在无人发现的过程中秘密取财的,也为秘密窃取。(2)秘密窃取是针对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而言的,即为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没有发觉。在窃取财物的过程中,只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没有发觉,即使被其他人发现的,也应是本罪的秘密窃取。(3)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自认为没有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发觉。如果在取财过程中,事实上已为被害人发觉,但被害人由于种种原因未加阻止,行为人对此也不知道被发觉,把财物取走的,仍为秘密窃取。因此,女方已经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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