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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城区人才引进政策

2021-10-28
可以直接申请入户的情况包括:本市高等院校按照国家计划招收的新生;本市学生就读大中专,技校中途退学、休学、转学、出国留学或毕业后无单位录用;本市户籍人员入伍,退伍后未安排工作的复员,退伍军人;异地入伍,退伍后未安排工作,父母户口已迁入本市,需与父母共同生活的未婚复员,退伍军人;上级批准安置在本市的地方和军队离开,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及其不在职配偶;原户口在本市,回本市定居的港澳同胞;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来本市定居的华侨、台湾省同胞、外国人、无国籍人员;法律法规规定允许迁入的其他情形。需要注意的是,本市高等院校按照国家计划统一招收的新生申请迁入的,其户口落在学校集体户口,毕业后按就业去向迁入。就业去向未落实的,两年内将户口迁回原户口所在地。此外,学生集体户由学校统一管理,有关人员不得按照《入户新政》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申请迁入。申请人:1。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首次与珠海市重点培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自合同履行以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新引进人才;2、已申请2013年、2014年、2015年租赁补贴,企业为珠海市重点培养企业,按照指南七、注意事项中相关申请和补贴说明的要求申请2016年租赁补贴。受理机构: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高层次人才服务区;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45号(梅华路西藏大厦后面,市档案局对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窗口大楼3楼,高层次人才服务区。

相关法规

《珠海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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