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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期限没有强制性的规定,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交通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
发生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受害人报案以后,公安机关不能及时侦办结案的,当事人可以请交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1.发生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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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车辆逃逸的,尽量记下逃逸车辆的车牌号、外观等车辆信息及驾驶人员特征,同时及时报警处理,保护好现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第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及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应该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交通管理部门暂时找不到逃逸者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垫付医疗费用,然后向逃逸者追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提前支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事故后逃逸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辖区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事故逃逸案件查缉方案,并组织专门力量办理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启动调查计划,安排警力拦截,并通过全国机动车调查控制系统进行调查。
一、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驾车逃逸的,交通管理部门会对逃逸者进行查缉,而在救助方面可由保险公司或者救助基金垫付。 二、法律依据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交通事故现场痕迹、遗留物等线索,及时启动查缉预案,布置堵截和查缉。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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