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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不服上诉到上一级人民法院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民事诉讼过了上诉期的,一审判决或者裁定生效,不能再上诉,当事人只能在上诉期限内进行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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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和裁定后,当事人均提起上诉的,上诉各方均为上诉人。诉讼当事人中的一部分人提出上诉,没有提出上诉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其他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当事人提出上诉,既可以通过原审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法院提出。当事人提出上诉,应当按照其他当事人或者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发送其他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原审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发送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审理。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已经预收的诉讼费用,一并报送。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包括当事人提交的和第二审人民法院移交的),应当审查;对有欠缺的上诉,应当限期当事人补正。上诉状内容无欠缺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被上诉人,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出答辩状。被上诉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第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如果认为上诉符合法定条件,应予受理;如果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上诉一经受理,案件即进入第二审程序。在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中,被诉行政机关不得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不服上诉到上一级人民法院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相关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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