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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是担保债务的一种方式。 保证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约作为保证合同成立的典型形式; 二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主债...
签订保证合同的注意事项有: 1、要审查保证人的履约情况; 2、明确保证人的权利义务; 3、保证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 4、明确各自该承担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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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保证担保函不必须签订保证合同。债权人认可担保人的担保能力、担保人签订担保协议的担保函生效,担保合同可以是主合同的担保条款,可以是单独订立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四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1、签订保证合同时,没有约定保证日期的,不影响保证责任承担。保证期限是主债务到期后6个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委托签保证合同不要公证,只需要与受托人签一份委托合同即可,需要写明受托人和委托人的信息、委托事项、委托时间。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二十条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第九百二十一条规定,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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