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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按当事人违法行为被查出的上一年县(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以下...
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按当事人违法行为被查出的上一年县(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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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属国家工作人员的,除按城镇居民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妊娠、分娩、产褥期的一切费用自理,不得享受托幼补助和困难补助,从孩子出生之月起连续三年不得晋升职务,并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农村村民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农村村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但未达到法定间隔期生育的,每提前一年,征收当事人双方各500元社会抚养费,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当事人双方各500元社会抚养费。第(一)项、第(二)项中当事人的实际年收入高于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年人均纯收入,并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实的,按其年实际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国家全面放开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后,并不是所有的育龄夫妇都愿意生二胎的。部分生三胎的家庭正好补充了不愿意生二胎的不足,所以新的政策没有提及生第三胎要缴交社会抚养费的内容。这实际上就等于暗示生三胎不需要缴交社会抚养费了。目前,中央政府只公布了全面放开二胎这样的原则性决策,具体的实施细则还得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估计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草拟实施细则的工作人员对中央政府的政策已经心领神会,不会在实施细则中写上生第三胎需要缴交社会抚养费的条文。具体政策以各级地方政府出台的文件为准。阅读!
目前,第一、第二个孩子实施免费登记制度,不再实施审查。再生孩子继续实施生育审查制度。对于想生第三个孩子的夫妇,目前没有非常明确的政策,但个别地方的政策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生第三个孩子,本质上生第三个孩子是违法的,生第三个孩子可能会支付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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