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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时的共同财产,没有明确的份额的,按照共同共有处理,平均分配。共同财产的一半属于死者的遗产,同居者与死者没有法律上的继承关系,也没有遗嘱的...
(1)夫妻共同财产分配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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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由此可见,夫妻一方死亡,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才可认定为死亡方的个人财产。
一方死亡财产分配,应当先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分割后的加上其生前的个人财产是死者的遗产,死者生前有遗嘱,依遗嘱;如果没有遗嘱的话,法定继承。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果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可以作为配偶继承遗产;如果是同居,就不能继承遗产。 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需要具备以下要求: (1)男女双方同居,即男女双方持续稳定共同生活,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前; 同居双方在1994年前同居时已具备结婚的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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