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境外投资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
关于个人境外投资流程您可参考以下内容: 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所需资料: 1、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境内企业基本情况、境外特殊目的公司...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9号令,以下称“9号令”)自2014年实施以来,对于促进和规范境外投资,提高境外投资项目管理的便利化和透明度发挥了积极作用。为适应我国境外投资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境外投资便利化水平,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关于一律不得将企业经营自主权事项作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999号)等,我们对9号令进行了修订,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各类企业的用户名和密码需通过备案系统注册申请。中央企业的用户注册申请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地方企业的用户注册申请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受理。各类企业在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后登陆备案系统,填报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表,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备案系统会根据填报的企业类型、注册地和项目中方投资额等信息,自动分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或相关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受理。原则上,各类企业不必另行报送纸质备案申请材料。
境外投资项目,是指投资主体通过投人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获得境外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 2004年10月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境内各类法人及其通过在境外控股的企业或机构,在境外进行的投资(含新建、购并、参股、增资、再投资)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资源开发类项目,是指在境外投资勘探开发原油、矿山等资源的项目。此类项目中方投资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资额2亿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 大额用汇类项目指在勘探开发原油、矿山等资源领域之外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此类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资用汇额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 项目核准的条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公共利益,不违反国际法准则;符合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要求,有利于开发国民经济发展所需战略性资源;符合国家关于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促进国内具有比较优势的技术、产品、设备出口和劳务输出,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和外债管理规定;投资主体具备相应的投资实力。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23人已浏览
183人已浏览
1,871人已浏览
28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