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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要注意什么一、土地纠纷必须处理到位,严禁回避矛盾。在土地承包纠纷未彻底处理前,存在土地承包纠纷的村民小组的所有农户都不能...
【1】1993年你家承包5亩草地。当时村委会给你家写书证了吗?【2】你们村是哪年开始承包的?为什么不补办承包合同?【3】今年村委会又重新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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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发生在《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前,处理该问题可以参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二条:“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本法规定的,本法实施后继续有效。”《立法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处理此类纠纷应当把握的原则是:《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前所开展的二轮土地承包,符合当时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文件精神,符合当时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按照二轮土地承包方案履行了民主管理程序,并签订了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如果该合同期限短于《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承包期限,或其他条款明显与《农村土地承包法》相违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变更。
土地承包合同导致的纠纷有多种多样,解决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首要问题通常是弄清该份合同是否有效,具体的利益纠纷建议可以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最好可以又律师介入协助处理。土地承包合同的当事人一般是特定的人,通常是农村集体经济组成员,当事人的一方是有土地使用权人,一般是国家,由国土部门代为行使,另一方当事人一般没有严格的身份限制,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均可土地租赁合同比较接近与普通的经济合同、期限等也有不同,比如在土地被征收时,总之,后者是种特殊的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合同,相关法律规定也不是很完善。
首先这属于合作经营类民事法律关系,从协议内容看,甲方退出,乙方承接项目,甲乙双方合作关系转变为债权债务关系。 第二、乙方死亡,债权债务权利义务关系归于继承人,继承人可以在继承财产范围内承担乙方债务; 第三、合作项目属于新农村建设,是否取得许可、批复,合法是合作权益、风险的重要环节,需要可是澄清,他影响合作效力,责任承担; 第四,从甲乙协议看对合作期间没有进行清算,协议第二条也仅仅规定以后费用甲方不承担,那是否意味以前费用还是要承担的,可以要求对合作期间进行清算,如果亏损,甲方承担不费折抵债债权,减轻乙方也就是其继承人偿债责任。 如有帮助,请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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