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 挪用资金主体" 司法解释

2021-12-0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决定》第十一条规定,公司及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数额较大、三个月以上未偿还的,或者数额较大、营利性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实施《决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挪用本单位资金1万元至3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为进行非法活动,挪用本单位资金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挪用本单位资金案发后,人民检察院起诉前不予退还的,依照《决定》第十条定罪处罚。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