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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结婚时间尚短,可以酌情返还,如果结婚时间已较长,则返还的可能性不大了。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
给付彩礼的行为可以视为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赠与行为,而不是一般的无偿赠与。如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赠与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彩礼属受赠人所有。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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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记同居,不受法律保护,彩礼应部分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中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视情况而定,如果礼金属于彩礼,当事人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女方需要退还男方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视情况而定,如果礼金属于彩礼,当事人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女方需要退还男方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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