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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运网络视频属于侵权行为。除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以外,任何未经作品权利人同意的传播行为都属于侵权。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
搬运网络视频属于侵权行为。除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以外,任何未经作品权利人同意的传播行为都属于侵权。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包括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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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视频剪辑算不算侵权的规定,如果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 如果你要公开场合使用,就是侵权了。 公开场合使用最好你要在开头或片尾注明出处。
首先对你的信任表示感谢!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来看,我个人认为不构成侵权。原因如下: 1、你制作的电视系列片只是为了说明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生活变化这个问题,依据《著作权法》第22条第2项规定,为了说明某一问题而在作品中适当地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 2、你所使用的他人作品主要是通过道具电视机所放映出来,并没有直接剪辑使用他人作品。并且你所在现的并不是单独的作品画面,而是在现观众们在不同时代欣赏电视作品的情景,所以不是播放他人的录象制品。 3、《著作权法》第46条关于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中并不包含有你制作电视系列片的行为,根据法理原则,你的行为并没有侵害他人的著作权。 只要你在你的作品中没有不合理的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个人认为你的行为是不构成侵害他人著作权。你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所以可以不需要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需要向他人支付报酬。
要看该视频有没有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单纯的看是不是偷拍。证据的基本特征有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所谓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依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的程序而取得的事实材料。它除了要求证据的形式应当合法外,还要求证据的收集、提供甚至审查等环节也必须符合法定程序的要求。偷拍虽然涉及到他人的隐私,如果其制作的目的并非是为了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涉及他人隐私是迫不得已,不采用隐蔽行为不能获得真相,且该视频没有经过剪辑、拼凑、篡改和臆造,不是以违背善良风俗的手段或方法取得,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那么,根据最高法院2001年12月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被告取证虽未经原告许可,但未侵犯原告合法权益,该证据符合证据合法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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