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我国银行有哪些贷款种类我国银行的贷款种类是: (1)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自营贷款,系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
银行贷款的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还款:即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之和采用按月等额还款的一种方式。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多数银行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都采...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抵押担保 就是借款人向贷款机构提供所被认可的抵押物。比如:用房屋抵押申请贷款,它不仅能够有效提高贷款通过率,还可以让借款人在享受低利率的同时,申请到大额贷款。在做抵押担保期间,只是抵押物品所有权,其物品的使用权还是归借款人享有。 2、质押担保 很多人容易对抵押和质押造成混淆,其实这两者的区别主要是两个方面: 第一,抵押担保,抵押人无需转移抵押物,依然享有其使用权,而质押担保,质押人在质押期间将失去对质押物的使用权; 第二,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比如:房屋,土地等,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 另外,质押担保所能申请到的额度要根据质押物价值来评估,比如:银行存款单,国家债券,银行汇票等。一般最高额度可达质押物价值的90%左右。 3、担保公司担保 首先,担保公司担保是指个人或企业在向银行借款的时候,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不直接放款给个人,而是要求借款人找到担保公司为其做担保。目的是免除自身承担坏账风险的后顾之忧,比如:借款人违约,损失就由担保公司来承担。其次,为了谨慎起见,我们还得知道怎样辨别担保公司是否正规? (1)正规的担保公司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地址是唯一的; (2)担保公司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只有贷款成功后才收取一定担保费,一般为贷款担保额的1%-3%不等,具体可以与担保公司协商; (3)一般只办理本地贷款,凡是说全国都可以办理的就得谨慎了。 4、自然人担保 自然人担保指的是:借款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借款人履行债务的一种担保方式。不过,贷款机构对这类人群的所处行业和收入标准也是有一定要求的,比如:有稳定较高的收入或者是公务员身份等。并且,贷款机构一般不认可借款人的配偶,直系亲属以及七大姑八大姨这些近二代内的旁系亲属作担保人。
现在的贷款方式主要有两种; 抵押贷款和无抵押贷款。 抵押贷款又分为:抵押贷款按揭贷款和垫资。 一)抵押贷款:借款者以一定的抵押品作为物品保证向银行取得的贷款。 它是银行的一种放款形式、抵押品通常包括有价证券、国债券、各种股票、房地产、以及货物的提单、栈单或其他各种证明物品所有权的单据。 贷款到期,借款者必须如数归还,否则银行有权处理抵押品,作为一种补偿。 二)按揭贷款:购房者以所购住房做抵押并由其所购买住房的房地产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所谓按揭是指按揭人将房产产权转让按揭,受益人作为还贷保证人在按揭人还清贷款后,受益人立即将所涉及的房屋产权转让按揭人,过程中按揭人享有使用权。 三)垫资(一般就是民间借贷):“垫资”就是在购房过程中,下家首付不足时,由所谓的“款服务公司”或者担保公司拿出资金,帮下家补足首付款以帮助完成购房的行为。当然,借款人要收取2%至5%的“垫款”手续费,说得通俗一点,这种“垫资”行为类似民间高利贷。 无抵押贷款:又称无担保贷款,或者是信用贷款。 分为企业无抵押和个人无抵押 一)个人无抵押:不需要任何抵押物,只需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住址证明等材料(具体证明材料要看是什么银行)向银行申请的贷款,银行根据的是个人的信用情况来发放贷款。 利率一般稍高于有抵押贷款,客户可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来选择贷款年限,然后跟银行签订合同,有保障。 二)企业无抵押:企业无抵押贷款是指企业在不提供抵押物的情况下,凭借企业的经营能力和信用所获得的银行贷款。 1、银行要求企业持续经营必须满一年; 2、流水必须覆盖贷款额; 3、近6个月的发票情况, 4、申请人近三个月的个人贷款不能逾期。
(一)按贷款经营属性划分: 1、自营贷款。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2、委托贷款。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3、特定贷款。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二)按贷款使用期限划分: 1、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 2、中、长期贷款。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长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包括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一)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 (二)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三)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四条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事先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贷款人应当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73人已浏览
243人已浏览
1,488人已浏览
9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