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参保人在两个以上统筹地区重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清退手续;选择清退本市重复缴费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的本金和利息退还本人,其...
用人单位由机关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下同)或由企业转制为机关事业单位的,自转制下月起改按其转制后所适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1997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取得本市并已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的,其在原国有或者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作为固定职工的工作年限,按本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的,可一次性补缴费。
参保人在《条例》适用范围内的用人单位之间流动的,不更换个人账户。参保人停止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未转移出本市的,其个人账户积累额继续计息。
关于补缴的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XX另行制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98人已浏览
4,320人已浏览
203人已浏览
70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