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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养父母要给养子女抚养费。法律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因此,离婚后养...
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期限一般为子女18岁。16岁以上不满18岁的子女,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支付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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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养父母要给养子女抚养费。法律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因此,离婚后养父母应当要给养子女抚养费,抚养费的支付数额可以根据养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养父母的负担能力、当地经济水平来决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一般来说,抚养费的支付期限在孩子满18岁之前超过18岁时,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例外,父母可以延长或缩短支付期限。延长抚养费给付期间的情况是指,子女虽然已经成年但仍不能独立生活的情况,如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缩短抚养费支付期限是指16岁以上未满18岁的未成年儿童,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支付抚养费。决定抚养费金额的客观因素有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因此,如果原定的抚养费金额不足以维持孩子的生活,法律允许双方协商变更抚养费金额。就变更抚养费数额不能达成协议的,子女可以提起变更抚养费数额之诉。
关于养父母否应向养子女给付抚养费具体分下三种情况:1、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2、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反对一方可不负担抚养费,由收养一方抚养该子女。3、夫妻双方收养的子女,在没有解除收养关系前,应按照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承担养子女的抚养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实践中,继父母在与孩子的生父母离婚时,是没有义务继续向继子女支付抚养费的。而养父母对于养子女的抚养责任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现实中,要是继父母需要支付继子女抚养费的话,则也是要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具体计算抚养费数额的。当然,要是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已经没有了这种关系的话,那么也就不用支付抚养费。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浙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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