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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划分的事故标准立即组织事故调查组调查...
生产安全事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调查或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级工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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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二)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三)紧急处置措施;(四)应急救援的经费保障和物资储备。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进行一次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需要救治的,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到医疗机构,并垫付医疗费用。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垫付的,医疗机构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救护。
事故调查组应当在接到事故报告之日起60日内调查完毕并提交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应当经事故调查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因特殊情况不能完成的,经组织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调查期限,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事故调查报告经组织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调查工作方可结束。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调查报告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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