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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强制拆除程序

2021-10-19
实施强制拆迁的法定程序:在《行政强制法》第35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之前,必须事先催促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应以书面形式制作,注明以下事项:1、履行义务的期限2、履行义务的方式3、关于金钱的支付,必须有明确的金额和支付方式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第36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记录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时,行政机关应采用。第37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未履行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相关法规

《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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