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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合同如果合同对期限有约定的话单位不可以随意收回的具体建议当面咨询律师以便更好的为您解答...
不合法,工作十年以上,应当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不能单方面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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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房产分割。 2、如果是婚后夫妻共同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平均分割。
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按揭房这样认定 1、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支付首付款,婚后取得产权证且产权证上载明的权利人仅为办理按揭手续支付首付的一方的此种情况下,虽然是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但是仍应当认定按揭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原因在于,虽然产权证书是在婚后取得,但是该产权证书是一方通过自己婚前财产支付首付款的形式转化而来的,属于个人财产具体形态的转化,并不能改变所有权归个人所有的属性。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简单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 2、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支付首付款,婚后以共同财产还贷,离婚诉讼期间未取得产权证的如果夫妻双方对房屋所有权归属能够达成协议的,按协议确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房屋的价值按婚前一方支付的首付款和婚后共同还贷的比例进行分割。前者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后者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否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而“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3、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办理的按揭手续、支付首付款、取得产权证且证书载明的权利人为一方的若双方都没有主张购买按揭房屋的款项是以自己婚前的财产等归属于一方的财产支付的并提供相应证据加以证明,则应当认定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
1、中国是否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一人购买经济适用室后,在所属单位没有资格享受福利分室2、中国是否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在结婚前购买经济适用室,另一方在所属单位没有资格享受福利分室。一般来说,经济适用室具有1、性质:微利商社,售价低。2、产权:不完全产权。3、销售许可证:经济适用住宅销售证等五证。4、土地证明书:计划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明书和政府批准的年度计划。5、价格:政府限价,浮动空间少。6、建设标准:户型、面积、等级等具有政府指导性。7、计划设计:招标。8、开发建设:招标(不得转包)。9、工程监理.检查收入:按国家规定。10.工程质量:《建筑工程质量许可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11、物业管理:与普通商社相同,低,保证基本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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