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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一人或者数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要求其他保证人清偿应当承担的份额。因此不受债权人...
1、如果共同保证人之间相互要追偿,除非约定为连带共同保证及多个保证人在同一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按指印,或者共同保证人相互之间有约定,否则相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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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担保人可以追偿其他担保人。法律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抵押物也可以提供担保人。《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被担保债权既有物担保又有人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行提供物担保的,债权人应当首先就物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第三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展开全部当然可以!我国担保法第十二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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