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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是总工会互助吧,大病住院费用在医保报销完以后,还可以到总工会办理补助的。 这个个人办理很简单,带上出院给的材料到街道就可以受理,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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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职工大病医保具体如下: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2014年11月,浙江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时将其确定为十大民生实事之一。随后,各地市迅速建立了全省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并打破了城乡、人群之间的界限,不分职工、农民,已经参保的大病患者综合报销率能达到80%以上。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定义,一个家庭强制性医疗支出,大于或者超过家庭一般消费的40%,就认为它出现了医疗灾难性支出。由于各地收入不同,标准也不尽相同。“最核心的是建立一个居民应对灾难性医疗费用的止损机制,从而提高医疗保障制度的保障功能。这将更好体现公平性。”中华医学会党委书记饶克勤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在国际劳动保障研究所所长莫荣看来,大病医保将弥补两个短板:一是医保封顶线之上未能覆盖的部分;二是没有包括在医保目录中的大病病种,比如癌症、白血病等。 据了解,经过前期试点,各地正在探索大病医保的不同模式,为医保全覆盖提供了保障。例如,北京的政策规定“符合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高额费用,纳入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进行“二次报销”。根据上海的新政策,则规定了四大病种——重症尿毒症、肾移植、恶性肿瘤、部分精神病,可在基本医保的基础上自费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再报销50%。这些探索无疑为“全覆盖”提供了依据和参考。 然而目前我国对“大病医保”的“大病”范畴尚未有明确、统一的界定。按照此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共明确了25种大病,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终末期肾病、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等等。同时在一些地区的政策中,大病医保并非特指的病种,而是参保人在治疗重大疾病时对大额医疗费用再次报销的医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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