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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总经理助理可以做公司监事。...
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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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独资是指由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作为唯一出资股东设立的公司。所谓“法人”,指的是依据法律规定,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的经营主体,也就是“法定的人”的意思,是虚拟的人,不是真的人。
公司法人制度中,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或加盖公司法人公章的文件均是代表公司法人的法律文书。 公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隶属关系或投资关系的公司兼任,并由公司主管部门或登记机关从严审核。 公司法定代表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公司所在地正式户口或临时户口; (三)具有管理公司的能力和有关的专业知识; (四)从事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产生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担任公司法人法定代表人:(一)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自决定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满3年的; (二)因经营不善被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的公司的负有主要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自核准注销登记之日起未满3年的; (三)刑满释放、假释或缓刑考验期满和解除劳教人员,自刑满释放、考验期满或解除劳教之日起未满3年的; ? (四)因从事违法活动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五)各级机关(包括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职干部和军队在职现役军人; 六)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担任公司领导职务的。
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人事制度是公司经营的根本所在,不管是从财务到人力资源,以及公司高管的一些基本管理规则,各个不同部门的管理制度都是有一定的差别的。比如说高管的话,对于高管人事制度的要求就是高管首先要符合任职条件,然后财务部门的制度都是和财务操作有关的,人力资源部门就是要管理好公司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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